研究生管理

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 学生证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研究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由本所统一发放“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证》”。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研究生应珍藏、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涂改。

  三、学生证发放与领取

  新生报到时,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包括乘车区间),学生证发放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执行。

  四、学生证的生效与注册

  (一)新入学研究生的学生证经加盖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并填注有效期的,即为生效。

  (二)在本所学习的研究生在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经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方可继续生效。

  (三)研究生因迟到未按时注册者,须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接受处理。

  五、学生证挂失

  学生证遗失需要补办者,到研究生部登记备案,同时填写《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补办学生证登记表》,领取“学生在学证明”,并在本所网站上公布挂失。

  六、学生证补发

  (一)申请补发学生证的,须在挂失期满一个月后。 研究生本人持一寸免冠照片、工本费20元及“学生在学证明”到研究生部办理补领学生证手续,并交回“学生在学证明”。

  (二)由于损坏的原因需要换发学生证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补办学生证登记表》,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工本费20元及损坏的学生证原件到研究生部办理换发手续。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只限补领一次学生证。火车票半价优惠卡原则上不予补发。

  七、研究生在办理补领手续后又找到丢失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本所研究生部予以注销。

  八、研究生不得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违者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规定给予处理。由于转借、抵押或丢失学生证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负责。

  九、根据国家规定,非定向研究生在学生证上注明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待(定向研究生不享受乘车优待)。学生证中所附“假期探亲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是本省区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因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研究生家庭户籍证明,到研究生部进行变更。

  十、研究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研究生部。

  十一、凡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送交研究生部。

  十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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