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废水处理及纯水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项目询价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NIGLAS-CG-2026005

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废水处理及纯水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

3、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创展路299号。

4、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5、项目预算:每年预算限价20万元,2年总预算限价40万元。


二、维保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麒麟园区一套2*5吨/时废水处理设备(包括一体式反应沉淀设备、加药装置、叠螺脱水机及配套泵、管线、阀门、仪表和控制系统等)、雨水回收池、以及二套纯水设备(包括预处理装置、软化装置、加药装置、反渗透装置、EDI装置及配套泵、管线、阀门、仪表和控制系统等)的专项维保服务。

响应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环保、安全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做好实验室废水及时处理并达标排放,做好超纯水的及时供应,达标输送至各实验室。响应人应具有解决突发情况的应急队伍,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

废水排放要求: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标准。

纯水要求:纯水装置出水口水质达到《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6682-2008)一级水标准,到各实验室用水端水质达到《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6682-2008)二级水标准

具体维保内容和频次要求详见附件1。

其他要求:要求两年中完成1次沉淀池和调节池的清淤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其他要求:

(1)响应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相关业务;

(2)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非空壳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存在实缴资本为零、无实际经营人员、未缴纳社保等无履约能力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获取方式:采购文件见本公告附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邮寄信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创展路299号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A栋201财务资产处,汪老师收,025-86882056。响应文件寄出后,请将“承运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报名投寄人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cwc@niglas.ac.cn,邮件名格式为:“废水处理及纯水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未发送邮件视为放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应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1份(介质为U盘/光盘,电子版为PDF格式的正本应答文件的扫描件1份)。

2.所有纸质文件均须胶装,随同电子版文件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包装上注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及联系方式;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七、现场踏勘

本项目为环保与实验室安全相关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响应人需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原有设备、线路等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完成后的目标需求。

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9时-11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创展路299号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25-86882110

现场踏勘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附件4);


八、项目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汪老师 025-86882056

踏勘联系人:沈老师 025-868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