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纯水装置滤料及部件更换询价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麒麟园区纯水站承担着各实验室纯水的供应任务,水质需满足实验室用水标准和要求。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纯水站的耗材性能逐渐下降或达到使用寿命,将影响纯水站产水质量与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将滤料及部分设备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以保障纯水水质符合实验室用水标准

二、纯水技术指标要求

     确保处理后的纯水装置出水口水质达到《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6682-2008)一级水标准(电导率≤0.01 mS/m(25℃),电阻率≥18 MΩ·cm),到各实验室用水端水质达到《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6682-2008)二级水标准(电导率≤0.10 mS/m(25℃),电阻率≥10 MΩ·cm)。

三、纯水站耗材更换清单及品牌要求(详见附件1)

1、超纯水系统石英砂更换(旧料掏出装袋、新料更换);

2、超纯水系统活性炭更换(旧料掏出装袋、新料更换);

3、超纯水系统软化器一级纯水树脂更换(旧料掏出装袋、新料更换);

4、超纯水系统反渗透膜拆除更换(一级二级RO反渗透拆除更换);

5、超纯水系统精混抛光树脂更换(旧料掏出装袋、新料更换);

6、超纯水系统原水泵拆除更换;

7、超纯水系统消毒系统紫外灯管拆除更换;

8、超纯水系统电导率仪表拆除更换;

9、污水处理系统PH仪表拆除更换校准;

四、耗材供应要求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电控、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并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自验收之日起)。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管道阀门、运行耗材更换安装、材料运输。

(2)本项目的所有安装辅件由供应商提供并安装等。

(4)安装调试完毕提供有CMA资质第三方检测的出水报告。

(6)本项目所需仪器仪表(包括但不限于电导率仪、PH、液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等计量仪表),需进行标定/校准/检定,并提供合格报告。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配备安全员,并具有安全员证书C证,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4、项目维修安装人员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包含:电工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受限空间操作证;

5、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距开标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距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六、耗材更换施工要求

1、本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得影响现有纯水站设备的正常运行,涉及对设备内部的拆除、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只能在纯水站停止运行后(17:00)以后进行,在次日早上7点前撤出、并恢复纯水站正常运行。

2、供应商需提供维修更换改造安全保障措施、对拆除、安装进出人员安全的保护措施、工程计划进度等。

3、耗材、设备运抵现场须经研究所审验质量、数量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硬件设备提供合格证;研究所有权对现场材料随机抽样送检,如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且承担检测费。

4、供应商人员需遵守研究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服从所内项目管理人的管理。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保持现场整洁有序,实施5S标准管理,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实验纯水生产的正常进行。

5、因供应商不能积极有效安全组织管理现场建设工作,导致的安全风险、进度滞后、质量问题或其他现场突发事件,研究所将对供应商进行相应追责并有权要求对供应商项目人员进行更换,且随之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均由供应商负责。

七、完工验收和质量保证

1、以本项目供货范围、技术要求及附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验收的依据。系统达到招标要求和设计工况运行性能。供应商提交具有CMA资质第三方权威机构合格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及相关仪表计量报告。

2、因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安装等因素导致的运行问题和安全风险,供应商需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供应商应负责对其工作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机械、材料选用、设备制造、工艺性能及售后服务进行保证。

4、中标方需提供改造维修更换质量保证12个月(自验收之日起)。因设备选型、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等问题引起的故障维修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须由供应商负责。

八、合同履约

     工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工。

    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5年8月17日17:00前按照附件2提交文件要求将响应文件扫描件发往yqwang@niglas.ac.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公司全称),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 邮寄给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创展路299号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A栋财务资产处汪老师,过时不候。快递单上也请备注项目名称和投标公司全称。

    联系人:沈老师 025-86882110;  汪老师 025-8688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