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中国研究生院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为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研究生院核定下拨的指标分配各班级名额
三好学生:不超过本所在学学生人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在三好学生中评选,不超过本所在学学生人数的2%;
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或曾经是三好学生)中评选,在学学生人数的1%,一般在博士毕业班级中选举产生;
优秀毕业生:在三好学生(或曾经是三好学生)中评选,不超过本所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一般在硕士和博士毕业班级中选举产生;
二、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一)三好学生
※ 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和体育方面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 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均须在良好以上,其中优秀占80%以上;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4)一年级研究生侧重考查出勤及学年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情况,应均须在良好以上,其中优秀占80%以上;二年级研究生侧重考查论文发表情况,应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三年级研究生侧重考查论文发表及申请学位等方面。
※奖励办法
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发给“三好学生”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
※ 评选条件
(1)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4) 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 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发给“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三)三好学生标兵
※ 评选条件
(1) 从获得“三好学生”(或曾经是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
(3)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 奖励办法
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由研究生院发给“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四)优秀毕业生
※ 评选条件
(1) 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2)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 在学期间,在某学科领域中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4) 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的优先。
※ 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
三、评选办法及评选时间
※ 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主管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负责组织本所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一) 研究生部首先按比例分配各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好毕业班“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名额。组织各班进行民主推荐;
(二) 根据民主推荐,评审小组审核评议,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人选名单;
(三)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在本所公示7天;
(四)对公示通过的人选,填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和表格,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 评选时间
每年4-5月中旬。
四、附则
本条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