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程序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条例》和本所“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版)”,特制定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程序。
申请答辩
一、材料提交
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务必在答辩前1个月向研究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1、学位论文(初稿);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申请书;
3、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含有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取得的其他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5、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
6、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7、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二、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
2、课程学习情况及所修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
3、论文发表数量、刊物级别;
4、学位论文格式;
5、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
6、答辩秘书资格。
答辩准备
三、论文送审
1、研究生部负责学位论文的送审。评阅人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再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无效;
2、研究生部通知答辩人依照评阅书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论文,须在1周内完成;
3、答辩人将修改过的论文打印出并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四、答辩秘书工作
1、与答辩委员联系,确定答辩时间,并保证答辩委员在答辩前1周得到最终修订的论文;
2、到研究生部领取答辩人材料文件夹;
3、落实会议室及准备答辩所需设备;
4、张贴论文答辩海报(答辩前5天);
5、答辩会当日,答辩人及答辩秘书必须提前1小时到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准备好《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7、将《答辩委员会决议》讨论稿和表决票分发给各位委员;
8、答辩会后请答辩主席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上签字;
9、答辩原始记录主要记录答辩会上专家所提问题和答辩人的回答情况;
10、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有关栏目上签名;
11、向各位委员分发答辩费用(答辩费请提前装入信封,并写好委员姓名和金额)。
论文答辩
五、答辩程序
本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与进展(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人导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可列席):
(1)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答辩情况以及在读期间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5)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六、答辩后续
1、答辩秘书应将答辩人的全部材料整理好,放入文件夹,在3个工作日内送交研究生部。文件夹中应包括以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申请书》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
(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5)毕业生登记表
(6)培养登记表
(7)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以上各表必须填写完整,照片、签字等不得遗漏。
2、答辩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论文全文电子版(PDF格式)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申请书》电子版
(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电子版
(4)论文6本
(5)在学期间发表的所有论文复印件
(6)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证件照(2寸彩色)10张
3、在学位授予评审系统进行网上信息提交
登陆http://degree.gscas.ac.cn/input,填妥所有个人信息(此信息是学位初审、终审的评审依据,务请认真填写)。
学位授予
七、学位初审
1、研究生部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的基本情况和学位论文摘要等材料整理完毕,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2、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答辩人的学位;
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并作出拟授予学位的初审人员名单;
八、学位终审
1、研究生部分别于每年1月和6月将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和材料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授予学位的初审人员名单进行终审;
3、学位获得者名单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
4、学位授予日期,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作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5、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发文公示3个月,对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生部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