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生毕业与派遣规定
一、就业方针和原则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采取由培养单位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落实就业方案。
二、具体规定和要求
1、毕业研究生到研究生部领取《推荐表》、《成绩单》、《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春季毕业生须在1月10日前,夏季毕业生须在5月10日前将签订的协议书交研究生部。逾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生源地区被列入回省二次分配计划;
2、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在5月10日前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经同意后在上报就业计划中列入出国;上报就业计划为“出国”的毕业生,如出国未成行,在9月1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均可派遣。如至9月10日仍不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生源地区列入回省二次分配计划;
3、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在5月10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经批准后,不列入就业计划;
4、对报考博士(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尚等待录取通知的毕业生,可同时参加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毕业生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情况,考取的按自然减员对待;未考取的按"双向选择"的协议就业;既未考取又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生源地区列入回省二次分配计划;
5、研究生部于每年1月和5月按研究生提交的就业协议书、出国申请、延期毕业申请等编制春季毕业生和夏季毕业生的就业建议计划,并分别于1月20日、5月20日前上报;
6、已列入就业计划的研究生,应按期进行答辩,否则按结业或肄业派遣;
7、结业和肄业(退学)的研究生均回生源所在地区就业,有接收单位的予以一次性派遣;在本年度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
8、就业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需调整计划者,应提供拟调整单位同意接收函,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研究生部办理改派手续;
春季毕业研究生改派时间在5月10日之前,夏季毕业生改派时间在9月10日之前,逾期不予办理。
9、就业计划下达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发放“就业报到证”。
三、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所手续具体程序
1、到研究生部领取离所通知单(或从网上下载);
2、持离所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所手续;
3、持离所通知单、学生证、到研究生部领取“就业报到证”;
4、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和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其他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部发放,时间分别为7月中旬和下旬(未办妥离所手续、户口迁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不能领取证书);
2、研究生档案由人事教育处于9月1日之前统一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