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4日至4月6日。4月7日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在放假期间切实做好包括网络(网站)信息在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和带班所领导报告。对节日期间仍然在实验室里工作的,要认真进行人员进出实验室等信息的详细登记,落实安全责任人。
届时请仔细检查办公室及实验室里的所有水电气设备和门窗等处于关闭状态。
物业公司保安要加强园区和办公楼宇白天和晚间的值班巡查。
特此通知。
附:值班表
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2015年清明节期间值班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