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研究所党委和纪委有关工作的指示、决议,承担研究所纪委的日常工作;
2. 协助开展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3. 负责监督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情况;
4. 负责受理涉及全所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人员;
5. 负责开展纪检监督业务制度建设、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负责纪检统计工作;
6. 负责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7. 负责联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院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和南京分院纪检组;
8. 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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