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样及收费流程调整的通知
1、 委托人在系统预约后,将委托单打印、签字确认后随样品一并送到中心前台,由前台确认无误后发放至仪器管理员处进行检测;
2、 如委托人或仪器管理员需要对已确认委托单的样品类型、数量及检测项目等内容进行更改,须填写《委托单变更申请表.docx》(点击链接进行下载),经由委托人、仪器管理员及中心三方确认后,更改有效;
3、 测试费结算时须以上述材料为佐证依据,未经中心确认的委托单无法进入结算流程;
4、 该调整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月17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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